這個關于植物飲料命名的“戰役”,核心在于中國食品標簽法規對“奶/milk”一詞的嚴格限定,以及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防止誤導的立法初衷。以下是深層解讀:
核心法規依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
- 這是最根本的法規依據。它明確規定:
- “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 “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蛋白飲料 豆奶和豆奶飲料》(GB/T 30885-2014):
- 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豆奶/豆乳的定義:以大豆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產品。這為“豆奶”這個歷史形成的名稱提供了合法依據。
- 然而,該標準只適用于大豆制品。對于其他植物原料(如燕麥、杏仁、核桃、椰漿等),沒有專門的國家標準賦予其使用“奶”或“乳”字樣的合法性。
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衛健委)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解釋與復函:
- 相關部門多次強調,只有從動物乳腺中分泌的乳汁才能稱為“奶”或“乳”。
- 對于植物來源的飲料,其真實屬性是“植物蛋白飲料”、“植物飲”、“植物漿”等,而非“奶”或“乳”。使用“奶/乳”字眼會誤導消費者,使其誤以為產品具有動物奶的營養成分、來源或特性。
為什么“燕麥露”不能叫“燕麥奶”?法規層面的深層原因
防止誤導消費者(核心目的):
- 營養認知差異: 動物奶(如牛奶)是公認的優質蛋白、鈣等營養素的重要來源。植物飲料(如燕麥飲)的成分、營養結構(如蛋白質含量、類型、鈣含量、必需氨基酸構成等)與動物奶有顯著差異。允許植物飲料叫“奶”,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兩者營養等同或相似。
- 來源混淆: “奶”字天然與動物乳腺分泌物關聯。植物飲料來源于植物壓榨或萃取,生產工藝和來源完全不同。使用“奶”字模糊了產品的本質來源。
- 感官特性差異: 動物奶有其獨特的感官特性(如風味、口感、色澤)。植物飲料的風味口感差異很大,稱“奶”可能讓消費者對其風味產生不切實際的預期。
維護食品名稱的準確性和規范性:
- 法規要求標簽必須清晰、真實地反映食品的本質。對于植物來源的飲料,“植物蛋白飲料”、“飲”、“露”、“漿”等更能準確描述其屬性。
- “奶”字在中國食品標準中有其特定的、被嚴格定義的適用范圍(動物乳汁及其制品)。隨意擴大其使用范圍會破壞食品名稱體系的規范性和嚴謹性。
保護傳統乳制品行業(間接因素):
- 雖然法規的主要出發點是保護消費者,但客觀上,嚴格執行該規定也保護了傳統乳制品生產商的利益。防止植物飲料通過“搭便車”的方式,利用消費者對“奶”字的正面認知和信任進行不公平競爭。
“豆奶”是歷史遺留特例:
- 大豆在中國有悠久的食用歷史,“豆漿/豆奶”的稱呼由來已久,深入人心。GB/T 30885-2014 標準專門為大豆制品開了綠燈,將其命名為“豆奶/豆乳”。但這只是一個針對特定原料(大豆)的例外,并不適用于其他植物原料(如燕麥、杏仁、核桃等)。 不能因為“豆奶”能叫,就推論其他植物飲料也能叫“X奶”。
“燕麥露”、“植物飲”等名稱的意義
- “露”: 通常指清澈、稀薄的液體,有天然、純凈的意象,常用于形容植物汁液(如荷葉露)。用于燕麥飲料,強調其來源于植物,質地相對清爽。
- “飲”: 直接表明這是一種飲料,是最直接、最中性的描述。
- “漿”: 常指濃度稍高的液體或糊狀物(如椰漿),有時也用于描述植物提取物(如花生漿)。
- “植物蛋白飲料”: 這是最規范的類別名稱,明確指出了原料(植物)和主要成分特征(含蛋白質,但含量可能不高)。
這些名稱都在努力更準確地反映產品的植物來源和飲料本質,避免與動物奶混淆。
市場現狀與應對
- 合規要求: 在中國大陸生產銷售的植物飲料(除豆奶外),其產品標簽上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名稱,如“燕麥飲”、“燕麥露”、“燕麥植物蛋白飲料”、“杏仁露”、“核桃露”、“椰漿”等。直接標注“燕麥奶”、“杏仁奶”屬于標簽違規,可能面臨監管部門的處罰(責令整改、下架、罰款等)。
- 品牌策略: 許多品牌(尤其是國際品牌如Oatly)在進入中國市場后,迅速調整了產品中文名稱,使用“燕麥飲”等合規名稱進行注冊和銷售。同時,在營銷傳播中,它們可能會強調產品的用途(如“咖啡好伴侶”)、口感(如“醇厚”)、環保理念等,而非直接對抗法規。
- 消費者溝通: 品牌需要通過包裝設計、廣告宣傳、社交媒體等渠道,積極教育消費者理解“燕麥飲”等名稱的含義和產品的價值,建立新的認知。
總結
“燕麥露”不能叫“燕麥奶”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國食品法規對“奶/乳”名稱的嚴格保護性規定。該規定旨在:
確保食品標簽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防止消費者因名稱混淆而被誤導,誤以為植物飲料具有動物奶的營養價值或來源。
維護食品名稱體系的規范性和嚴謹性。
“豆奶”是一個基于歷史原因的特例,不能推廣到其他植物飲料。因此,燕麥、杏仁、核桃、椰子等制成的植物飲料,在中國市場必須使用“飲”、“露”、“漿”、“植物蛋白飲料”等合規名稱,以清晰反映其植物來源和飲料本質。這既是對法規的遵守,也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尊重。